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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8年目标任务

来源: 作者: 日期:2018-04-12 16:57 属于:城市创建
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8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8年目标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创建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8年4月8日


各县区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8年目标任务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创模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组建创模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创模人员、场地落实,创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县委、县政府(区委区政府或管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创模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检查调研创模工作1次以上。
4.制定创模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创模任务。
5. 环境保护及市容环境问题投诉处理率100%,群众对创模满意率90%以上。



1.各县(区)在人员密集区、城市出入口、高速路出入口设置两块大型创模公益宣传牌。
2.组织辖区单位和门店利用机关网站、微信、微博、LED屏、大型广告屏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
3.县(区)级媒体每周刊播创模工作动态1条以上,每月在市级新闻媒体刊发创模工作稿件2篇以上。
4.开展创模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践行低碳、环保行为的自觉养成。
重点任务 1.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
2.三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低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5%。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5.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6.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8.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9.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城市建成区)
1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城市建成区)
11.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5%。
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市建成区)
13.安康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1%,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5%。
1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为100%。
15.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率不低于50%或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50%。
1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低于80%。
17.安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
1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70%。
19.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20.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当地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订创建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21.建设项目全部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不低于90%,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不低于80%。
22.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和环境保护部门实现联网。
23.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90%。(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25.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教育。(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26.城市环境卫生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环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
 
 
市直单位(部门)、中省驻安单位
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8年共性任务
 



1.创模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三项机制”内容。
2.组建创模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创模人员、场地、经费落实。
3.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创模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检查调研创模工作1次以上。
4.制定本单位(部门)创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创建指挥部及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创模任务和专项工作任务。
5.环境保护及市容环境问题投诉处理率100%,干部职工对创模知晓率90%以上。



1.整合创建工作宣传阵地,制作创模工作主题宣传橱窗和宣传栏,每季度更换1次宣传内容。
2.利用机关网站、微信、微博、LED屏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
3.每月向市创建办报送创模工作动态信息1条以上,每季度在市级新闻媒体或安康创建信息网刊发创模稿件1篇以上。
4.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创模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



1.倡导节约消费习惯,开展水、电、纸等节能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绿色环保理念。
2.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践行低碳、环保行为的自觉养成。
3.围绕创模“碧水、蓝天、绿地、宁静、洁净”五大工程建设,加强单位家属区和包联社区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噪音扰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监管力度,无信访投诉。
4.规范收集整理本单位创模档案资料。
市直重点部门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8年专项任务
部门名称 专项任务内容
市 委 办
(2项)
1.协调市委领导每季度调研、督导创模工作1次以上。
2.协调市委领导每半年对包联社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1次检查、调研,并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市人大办
(2项)
1.协调市人大领导每半年对包联社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1次检查、调研,并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2.组织人大代表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1次以上。
市政府办
(2项)
1.协调市政府领导每季度调研、督导创模工作1次以上。
2.协调市政府领导每半年对包联社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1次检查、调研,并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市政协办
(2项)
1.协调市政协领导每半年对包联社区创模工作进行1次检查、调研,并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2.组织政协委员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1次以上。
市纪委监委(2项) 1.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为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安纪发〔2018〕3号)文件精神,负责对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2.受理有关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违纪违规干部依法依纪依规追责处理。
市委组织部(3项) 1.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创建部署要求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为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干部保障,及时补充创建干部力量。
市委宣传部(3项) 1.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创模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的良好氛围。
2.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与精神文明创建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3.发挥舆论监督职能,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创模和环保宣传。
市委政法委(1项) 加强对涉诉涉刑环境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对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公正审理。
市环保局
(18项)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总量控制计划或方案。
2.三年内城市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4.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按要求设立保护设施。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6.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7.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
8.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
9.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为100%。
1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低于80%。
1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70%。
12.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3.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当地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4.建设项目全部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不低于90%,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不低于80%。
15.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和环境保护部门实现联网。
16.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80%。
17.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8.每季度开展全市性环保宣传教育培训1次以上。
 
市发改委
(6项)
 
1.将环保工程项目纳入全市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确保全市环保投入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
2.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和综合协调,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制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单位GDP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4.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不低于50%。
5.加大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力度,加快钢铁、水泥等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6.制订实施散煤削减计划,加快城乡散煤污染治理。
市教育局
(4项)
1.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教育。环境保护知识学习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每学年达12课时以上;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2次以上。
2.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措施。
3.组织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4.规范收集整理“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档案资料。
市科技局
(4项)
1.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整体水平。
2.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
础科研能力储备。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
市工信局
(4项)
1.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2.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环保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配合环保部门制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工作结构调整计划。
市公安局
(6项)
l.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负责老旧车报废淘汰,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负责交通运输、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
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 dB(A)。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立禁鸣路段或禁鸣牌,在城市建成区划定过境车辆和进城务工车辆绕行、限行道路及时间。
4.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会同环保部门落实对超标车辆的检查。
5.负责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活动。
6.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的突发环境事件,配合水利部门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市财政局
(2项)
1.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低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5%。逐年增加环保投资预算,按时拨付污染防治工程资金,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会同市统计局确定)每年达到1.5%以上。
2.负责本级政府年度环保资金预算,统筹安排环保项目及环保部门能力建设。
市国土局
(5项)
1.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
2.对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
3.加强河流、水库及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4.依法打击处理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吊销违法企业采矿许可证。
5.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地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
市住建局
(6项)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市区绿化、硬化,增加绿化面积,加快推进黄洋河城市公园工程建设,并提供新建绿地统计数据。
2.安康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1%,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5%。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和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和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达标、运输规范。
3.安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垃圾处置达标、运输规范。
4.监督管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计划和实施,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管理。
5.继续加快城市燃气管网配套建设,扩大城市供气范围,加大“气化安康”推进力度,中心城市气化率大于90%。
6.按照行业管理,利用本系统电子屏播放创模宣传标语,制作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大型公益广告牌1块。
市规划局
(5项)
 
1.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
2.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推进绿色施工。
3.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
4.提供市区建成区面积相关资料。
5.做好建筑工地围栏创模宣传工作。
市城管局
(4项)
1.市容环境卫生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环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督促汉滨区、高新区落实镇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2.制订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检查、评比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创模考核要求。
3.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的计划及实施,垃圾转运设备运行规范。
4.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
(5项)
1.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 dB(A)。做好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驾驶人员的禁鸣宣传教育及管控工作。
2.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及境内船舶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
3.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推广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打造绿色交通走廊,推进交通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积极开展黑车、非法营运车辆整治。
5. 做好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载媒体创模公益广告宣传。
市水利局
(9项)
1.单位GDP用水量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4.加强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管理,划定河道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的监督管理。
5.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无垃圾、无直排、无违采、无损毁。负责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监管,特别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6.完善全市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落实小水电生态放流设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
7.取缔瀛湖非法网箱和投食性网箱,集中清理整治主航道、核心景区和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网箱,开展规范网箱养殖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8.负责提供城市水平衡图及说明,制定城市节水规划。
9.制作大型水资源保护或创模宣传牌1块。
市农业局
(4项)
1.联合有关单位对秸秆禁烧进行监督管理,严控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
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省上考核要求。
3.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相关减排任务。                           
市林业局
(3项)
1.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5%。
2.按要求报送用于森林公园和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森林公园的面积。
3.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
市商务局
(3项)
1.负责报废汽车拆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销售企业以及储油库和加油站的监管力度。
3.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完成中心城区加油站及关庙、五里2座储油库的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市招商局
(1项)
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禁止将环境污染企业引进本市。
市文广局
(2项)
1.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保文艺活动。
安康日报社(1项) 开辟创模宣传专栏,策划创模特刊,跟踪报道全市创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创模人物风采和典型事迹。
安康电视台(3项) 1.开辟创模宣传专栏,开展创模宣传,跟踪报道创模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
2.负责创模迎验电视汇报专题片的拍摄制作。
3.利用行业系统相关媒介,定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和环保专题片。
市卫计局
(3项)
1.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医疗废水设施建设及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和辐射事故医疗应急,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市审计局
(2项)
1.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强化对环保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增加环保财政投入,监督有关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对环境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的合法、合规、效益等情况,推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市工商局
(3项)
1.根据环保部门抄告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协同环保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配合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城区煤炭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
市质监局
(5项)
1.负责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
2.加强煤炭销售管控,制定严格的民用煤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开展煤质检验工作,对煤质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3.会同环保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
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
市安监局
(3项)
1.依法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境内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环境污染。
市食药监局(3项) 1.督促中心城区餐饮经营单位、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2.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3.负责做好市区较大型餐饮、药店创模宣传工作。
市统计局
(2项)
1.负责全市创模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提供全市GDP增长连续三年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统计数据、单位GDP能耗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的统计数据、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的统计数据、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均连续三年下降且三年累计下降超过10%的统计数据、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不低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5%的统计数据及支撑资料。)
2.组织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测评,协调上级统计部门提供安康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测评数据,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80%。
市旅发委
(3项)
1.制定实施旅游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保和污染防治工作。
3.牵头做好市区旅游景点环境保护及创模宣传工作。
市人社局
(1项)
配合环保部门制订环保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环保专业人才,为提高环境保护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市编办
(2项)
1.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对环保队伍建设的支持,完善和规范县区环保系统机构编制管理。
2.按照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完善市级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标准化建设相关任务的方案措施。
市气象局
(2项)
1.制作和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霾天灾害预警信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联合环保部门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联合环保部门制作和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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