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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全市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农林科技局(科技局)、科协、高新区科协、市直各部门、市科协所属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30日设立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国函〔2016〕194号)。
为配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安康市人社局、科技局、科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中表现突出、成就卓著、品行高尚的优秀科技创新科技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 科技工作者在五年内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重大影响的。
⑴在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全国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社会安全重大挑战等。
⑵在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⑶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3.全市创新争先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二、奖项名称和名额
奖项名称为“全市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全市创新争先奖名额30个。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推荐,市上统一进行评选。
全市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分配名额为: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平利县、汉阴县各推荐2名;白河县、石泉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高新区各推荐1名;市科协所属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推荐1名;市直部门可直接推荐1人,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评选要求
1.坚持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请各推荐单位广泛发掘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注意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各推荐单位应提交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材料,并对候选对象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要请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推荐单位和候选对象所在单位须配合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公示。
5.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与报送的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具体报送相关资料表格请见附录。
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安康市科学技术协会。
五、奖励方式
主办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
联系人:屈先哲 3239122 17609281152
赵德锋 189925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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