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之春”活动组委会各单位,市级各学协会,各县区科协: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之春”宣传月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推进我市科普宣传工作更上新台阶,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决定对第二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织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评选通报。为做好评选通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县区乡镇、部门及基层单位、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市级各学会(协会)。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切实将宣传月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申报活动项目。
2、发挥优势,积极参加市上重点活动,并自行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成效显著。
3、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各单位自身的网站和期刊杂志的宣传作用,报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4、及时、认真收集和整理上报活动有关资料,包括活动方案、影像照片、媒体报道、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各县区、各单位按评选要求认真填报《安康市第二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并于4月28日前将申报表报市科技之春组委会办公室。
(二)市科技之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报送材料组织召开评选会进行评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县区、各学会要认真做好科技之春活动总结,申报表对活动的介绍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文字简练,尽量以数字说明问题,文字不超过800字。开展的重点活动每项报送800万像素照片电子版四张(附说明),高清原片视频资料5分钟;报刊、网络各类报道材料整理汇总后附目录报送刊登复印件一份。
(二)各县区可推荐报送2-3个县属单位(乡镇)为科技之春先进单位。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附:《安康市第二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安康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